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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的文化裡,人情味不可或缺,
但人情是否能夠超越法律、無限上綱呢?
有次上化妝室之前發現沒有帶衛生紙,於是去附近的藥局買一包,
老闆給了我一包衛生紙說送我,衛生紙外包裝是藥局的名稱,
原來這是用來宣傳的,對老闆說了聲感謝,開心的收下了這包免費的衛生紙。
在服務業上班時,曾經遇過媽媽帶的小朋友來借衛生紙,
擦完之後還要丟在我們垃圾桶,沒有買東西就離開門市了,
有一種心意被糟蹋的感覺。
相較之下,在澳門的餐廳沒有提供免費衛生紙,必須自備或是向餐廳購買,
如果需要分食,也沒有提供額外的碗盤,因為多餘的碗盤並沒有在服務項目內。
人情應該是顧客有合理合法的要求,"剛好"老闆主動提供,
但又不需要顧客付出成本,這一切不來自於顧客要求,
而是來自老闆的主動自願。
當服務業因應政策法規或是公司規定(例:塑膠袋一個一元),
沒辦法達成額外的要求(例:免費提供塑膠袋),
在講究人情的人們眼中,人情超越了法理,
不提供就和沒有人情畫上等號,有些人還會偏題到尊不尊重的問題。
不通情理就是不尊重、瞧不起,甚至放話嗆聲威脅,這只是一件簡單的事情,
卻把事情複雜化了,但這件事情的起源就是顧客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,
超出服務內容以外,不提供此項額外服務是正常的,為何在台灣就變得不正常了呢?
別再把人情糖衣包裹在情緒勒索的毒藥外。
用好聽的人情化去做出不合理的要求,把自我無限放大,
將界線越發模糊,把挑戰、侵略他人當成是正常的,這才是不正常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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